第27章 初练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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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 赵林登台,环视众人,高声曰:“诸君,方才歇息片刻,料想已恢复些许气力。

     吾知汝等皆有报国之志,然无规矩不成方圆,欲成强军,须立严规,以正军纪。

     自古军中皆有严法,以肃军纪,震慑军心。

     今本将在此立‘七杀二十四斩’之规。

     其一,闻鼓不进,闻金不止,旗举不起,旗按不伏,此为违抗军令,杀; 其二,呼名不应,点时不到,违期不至,动改师律,此乃怠慢军务,杀; 其三,夜传刁斗,怠而不报,更筹违慢,声号不明,此等玩忽职守,杀; 其四,多出怨言,毁谤主将,不听约束,梗教难治,此犯上作乱者,杀; 其五,扬声笑语,蔑视禁约,驰突军门,嬉戏胡闹,此等目无军纪,杀; 其六,所到之地,欺压百姓,劫掠财物,奸淫妇女,此残害无辜者,杀; 其七,将吏士卒,私相斗殴,妄动刀兵,寻衅滋事,此扰乱军心者,杀。

     此乃七杀之条,犯者必斩,绝无姑息。

    ” 言毕,又呼喝宣讲二十四斩之细则, 如行军之时,无故离队,当斩; 安营扎寨,擅移营位,当斩; 兵器不修,甲胄不全,当斩; 了望懈怠,致敌突袭,当斩; 传递军情,延误时日,当斩; 虚报战功,冒领军赏,当斩…… 诸如此类,共二十四条,凡有触犯者,皆依军法处斩,以儆效尤。

     众新兵闻之,皆神色凝重,噤声肃立。

     末了,赵林喝道:“此‘七杀二十四斩’,关乎我军生死存亡,今通告全军知晓,尔等需铭记于心,不得有丝毫违逆。

     今日稍后,便将此军规书于绢布,令各队率,宣读教导。

    ” 言毕,自有文书抄录数份,张贴于各营帐显眼之处,时时警醒众人。

     军规已立,赵林又按挑选出的特长新兵按才能分营。

     能读善写者,择体弱之人入文书营帐,撰写军情,记录诸事; 择矫健之人入斥候营,专擅打探消息,通传情报诸事; 勇力大者,入陷阵之营,持锤、斧,战时冲锋陷阵,破敌锐气; 耐力佳者,可为刀牌手,列阵拒敌,以为前排堡垒; 身形高大者,举旗护幡,擂鼓鸣金,以壮军威。

     余下万余新兵则由众老卒教导,待展现天赋,再按所善职能分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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