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章 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~春秋时代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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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《国语》(3) 2、勾践栖会稽(1) 原文: 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,乃号令于三军曰:“凡我父兄、昆弟及国子姓,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,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。

    ”大夫种进对曰:“臣闻之:贾人夏则资皮,冬则资絺,旱则资舟,水则资车,以待乏也。

    夫虽无四方之忧,然谋臣与爪牙之士,不可不养而择也。

    譬如蓑笠,时雨既至,必求之。

    今君王既栖于会稽之上,然后乃求谋臣,无乃后乎?”勾践曰:“苟得闻子大夫之言,何后之有?”执其手而与之谋。

     遂使之行成于吴,曰:“寡君勾践乏无所使,使其下臣种,不敢彻声闻于天王,私于下执事,曰:“寡君之师徒,不足以辱君矣;愿以金玉、子女赂君之辱。

    请勾践女女于王,大夫女女于大夫,士女女于士;越国之宝器毕从;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。

    惟君左右之!若以越国之罪为不可赦也,将焚宗庙,系妻孥,沈金玉于江;有带甲五千人,将以致死,乃必有偶,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。

    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?与其杀是人也,宁其得此国也,其孰利乎?” 夫差将欲听,与之成。

    子胥谏曰:“不可!夫吴之与越也,仇雠敌战之国也;三江环之,民无所移。

    有吴则无越,有越则无吴。

    将不可改于是矣!员闻之:陆人居陆,水人居水。

    夫上党之国,我攻而胜之,吾不能居其地,不能乘其车;夫越国,吾攻而胜之,吾能居其地,吾能乘其舟。

    此其利也,不可失也已。

    君必灭之!失此利也,虽悔之,亦无及已。

    ” 越人饰美女八人,纳之太宰嚭,曰:“子苟赦越国之罪,又有美于此者将进之。

    ”太宰嚭谏曰:“嚭闻古之伐国者,服之而已;今已服矣,又何求焉?”夫差与之成而去之。

     勾践说于国人曰:“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,而又与大国执雠,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,此则寡人之罪也。

    寡人请更!”于是葬死者,问伤者,养生者;吊有忧,贺有喜;送往者,迎来者;去民之所恶,补民之不足。

    然后卑事夫差,宦士三百人于吴,其身亲为夫差前马。

     勾践之地,南至于句无,北至于御儿,东至于鄞,西至于姑蔑,广运百里。

    乃致其父兄、昆弟而誓之,曰:“寡人闻古之贤君,四方之民归之,若水之归下也。

    今寡人不能,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。

    ”令壮者无娶老妇,令老者无娶壮妻;女子十七不嫁,其父母有罪,丈夫二十不娶,其父母有罪。

    将免者以告,公令医守之。

    生丈夫,二壶酒,一犬;生女子,二壶酒,一豚;生三人,公与之母;生二人,公与之饩。

    当室者死,三年释其政;支子死,三月释其